“现在我们停车方便多了。去商铺买点东西可以找到临时停车位了,不用开车绕一大圈最后还是要走很远过来买东西,开展这样的整治行动确实是利民了!”市民李先生高兴地说。
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,任何商家或个人都不能长期占用。为办理好关于整治、清理乐昌市区商铺乱占门前公共停车位的建议,确保市区公共停车位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利用,韶关乐昌市积极践行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理念,积极开展市区商铺乱占门前公共停车位违规行为的清理整治工作,将乱占停车位问题纳入重点整治内容。
今年以来,乐昌市针对流动摊贩占用公共停车位摆摊经营,停车位久放堆积杂物,利用挡车器、地锁、雪糕筒、自行车、椅子等物品私占公共停车位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彻底整治。目前,在全市城区范围内,乐昌市集中开展3次整治活动,出动执法车辆35台次,执法人员185人次,清理私杂物品8车,清除私占公共停车位100多处,责令拆除地锁30多把,清理无主车、僵尸车辆20多辆,纠正违规非机动车辆停放行为800多起,重点整治人民路、公主路、昌山路、佗城路、大瑶山路、中原路、解放路、香花街和公园路等城区主次干道,目前乐昌市区乱占公共停车位的现象得到大幅改善,让公共停车位还“位”于民,还利于民。
下一步,为深入巩固私占公共停车位的治理效果,乐昌市将扩大整治范围、增派整治力量、加强整治力度、加大整治频次,对私占公共停车位问题发现一起严查一起,绝不手软。对城区内有停车障碍物、占道经营、店外摆摊、乱堆乱放、乱搭乱建等行为的商户、单位,督促其及时整改,切实将公共停车位还用于民。
【全媒体记者】潘俊宇
【通讯员】范湘慧
【作者】 潘俊宇
【来源】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+客户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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